就医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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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就诊须知

  1. 参保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,工伤病人挂号就诊,如实填写姓名(与身份证相符)、性别、年龄、职业、单位等基本情况;

  2. 工伤员工应告知挂号处及医生本人属工伤保险参保人,门诊病历及处方上盖有“工伤保险”章,并如实填写门诊“温馨提示”;

  3. 到相关科室就诊;

  4. 凭主诊医生开出的处方或检验单、检查申请表等到收费处划价交费;

  5. 电脑打印缴费清单后,病员进行检查、检验、治疗或取药。

  注:参保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,30天内应到社保站报工伤,如需使用社保中心规定需审批的医疗材料及大型检查治疗项目(CT检查),应先到区社保中心审批后再使用,否则自费(急诊抢救病人在5天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,逾期不办理若社保中心不报销,工伤病人需自费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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