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伤康复的接诊流程、环节流程及注意事项
现将工伤康复的有关规定公布如下,请认真参照执行。遇特殊问题及时与医保办沟通协调解决。
一、工伤康复病人接诊流程
医保办:1、a.医疗期内→b.填写《深圳市工伤保险康复治疗申请审批表》→c.社保局审核→d.社保站领取记账单→e.住院→核验医疗期(1—4级明确供养情况)
康复科:2、a.非医疗期→b.伤者单位→c.填写《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》→d.社保站备案→e.劳动能力鉴定→重复1之b、c、d、e。
二、环节流程
1、凭伤者的《深圳市工伤认定书》中的诊断判定医疗期;供养情况致电社保站确认。
2、《深圳市工伤保险康复治疗申请审批表》、《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》由医院专人办理。
3、鉴定费300元/次暂由医院垫付,如伤者或个人垫付的康复出院时凭发票与医院结清,医院再与社保局清算。
4、所有审批表经审批返回后第一时间交付康复科刘述主任过目,再交予住院收费处。
5、领取记账单需与伤者单位沟通后确定伤者单位或医院办理。
三、诊疗过程中注意事项
1、康复医疗费用按照每天600—1000元标准掌握。
2、康复住院费中,药费不得超过总费用的20%。
3、已经申请审批的项目,在治疗过程中发现不适当的要及时停用,不得因为经济利益做无效治疗。
4、治疗过程中根据伤情需要增加治疗项目的,增加1—2个项目的,填写《深圳市工伤医疗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申请表》,报社保局审批,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治疗的原则;增加3个以上项目的,填写《深圳市工伤保险康复治疗申请审批表》,原则同前。
5、康复期间受伤部位发生严重并发症、合并症及其他危重症等特殊情况的,务必及时上报医保办与社保局沟通进行转科治疗,不得将医疗费用与康复费混合记账。
6、康复期间,需外请会诊、外出检查、购置或安装辅助器具的,必须先做相应的申请,经审批后方可进行。
7、康复期间,需严格执行合理康复、合理检查、合理用药的严则。
8、康复期满后,及时办理出院手续,不得擅自延长康复时间。